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按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程序进行现场检查,拟核发宁夏恒康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1月7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51)6982685、6024520;
邮政编码:750004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8号
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申请范围 | 检查时间 | 检查员 |
1 | 宁夏恒康科技有限公司 | 银川生物科技园洪胜东路 | 盐酸二甲双胍(原料药)*** | 2019年12月18日 | 逯海龙 董颖 李春梅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