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药监药罚〔2021〕4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欣正岩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进口药品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进口药品 |
案件类型 | 一般违法行为 |
违法企业名称 | 宁夏欣正岩商贸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227683774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曹建忠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公司2020年3月20日注册成立后,在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资格情况下,在其网站店铺销售进口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1、没收日本参天FXV+眼药水2瓶、没收违法 所得5808元。 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5倍罚款,计150000元。罚没款合计155808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主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1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