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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行政违法案件信息公示(二)
稽查局 2021-03-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药监药罚〔20212

案件名称

宁夏永寿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销售劣药案

违法行为类型

购进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药品案

案件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企业名称

宁夏永寿堂医药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521763217195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永生

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购进销售的中药饮片前胡,经宁夏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Y202041045),【含量测定】项下“白花前胡乙素(C24H26O7)”的实际检验结果为0.18%,与《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的前胡“白花前胡乙素不得少于0.24%”的标准不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种类和方式

   1.没收涉案前胡5.51kg

   2.没收违法所得2314.25元。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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