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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启事
2022-12-16

为提高我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从源头管控中药质量,将质量管理体系向种植和产地加工环节延伸,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行为,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推动中药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我局牵头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宁夏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质量管理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8号   

宁夏药监局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督管理处

2. 联系方式:周惠娟    0951-5665636

邮  箱:452501241@qq.com

    附件:1.关于公开征求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的启事.doc

附件:2.宁夏中药材产地加工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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