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7号)要求,在民主推荐、审核遴选、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自治区药监局上报了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经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反馈初审结果,目前已确定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现将正式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
二、先进个人
马玲(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化学室主任、副主任药师)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结果有不同意见,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
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电话:0951-6028925 邮箱:nxyjjrsc@163.com
自治区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