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药监发〔2019〕55号
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夏药学会,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科普需求,开展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合理用药科学素养,增进对药监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推动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19〕8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开展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按照药监综〔2019〕86号文件安排,2019年“安全月”活动主题为“安全用药 良法善治”,活动时间原则上为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各市、县及宁东市场监管局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广泛深入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上下联动,迅速掀起药品安全普法科普宣传热潮。
二、宣传重点
(一)突出主旋律。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广泛宣传《疫苗管理法》、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引导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深入了解掌握药品监管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普及安全合理用药的科学知识,增强各类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10月31日前,各市县局要组织辖区内药械生产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等通过在门店电子屏刊播或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两法”实施等标语,烘托宣传氛围。
(二)展示新气象。结合安全用药主题,广泛宣传新中国成立70年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领域取得的发展新成果、改革新成效及近些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和机构改革后药品监管新举措、新成绩,通过正面引导,增强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获得感。“安全月”期间,原则上每个市局要协调在本地电视台至少播发2条、本地日报至少刊发4条药监新闻消息;每个县局原则上要协调在本地电视台至少播发2条药监新闻消息。
(三)汇聚正能量。发挥好各类药学专业人员及药学会等专业团体组织的作用和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知识,通过制作订购并免费向公众发放科普读物等形式,面向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药学科技工作者、城乡居民、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广泛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和解读,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及宁东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2019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宁夏区重点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见附件),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策划开展。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要鼓励和引导各类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学校、医疗机构、新闻媒体、科研院校、社会团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形成药监部门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宣传格局。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开展相关活动要统一使用“安全月”标志(下载地址:http://www.cmei.org.cn/list/?380_1.html)。要加强与本地电视台、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努力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要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动员本地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医疗机构和广大公众积极关注“药葫芦娃”微信公众号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等方式,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处置,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月”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及时总结“安全月”活动经验成效,汇总活动情况。请各市县局于2019年11月26日(星期二)前将开展活动总结报自治区药监局综合处。
联系人:刘建军,联系电话:0951-6019416
马玉雯,联系电话:0951-5665663
附件:2019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宁夏区重点活动方案及分工
安排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宁夏区重点活动
方案及分工安排
一、举行“安全月”启动仪式及“两法”宣贯培训班。10月28日左右,邀请国家局“两法”宣贯讲师团专家来宁对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干部,各市、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药械科负责人,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负责人,银川市各主要医疗机构药剂科负责人进行《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宣贯培训。(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及各市、县局配合)之后,分片区举办基层监管干部“两法”宣贯和稽查执法培训班,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事业单位配发《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解读资料。(稽查局牵头,综合处、法规处及各市、县局配合)
二、成立特殊人群安全用药专业委员会并举行特殊人群安全用药论坛。11月中旬,由宁夏药学会成立特殊人群安全用药专业委员会,同步举办特殊人群安全用药论坛,组织会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医药学领域专家学者围绕儿童和老年人用药现状、用药安全等进行研讨,提出一份促进提升特殊人群安全用药科学素质的科学倡议。(自治区药监局指导,宁夏药学会负责)
三、开展青年药学工作者志愿服务活动。11月14日,结合联合国糖尿病日,组织宁夏药学会青年药学科技志愿者服务队深入社区、养老机构等一线机构,围绕糖尿病预防和谨慎使用降糖药等主题,采取互动体验和专家讲座等形式,开展用药科普志愿服务活动。(自治区药监局指导,宁夏药学会负责)
四、组织参与第八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通过区局“药安早知道”微信公众号链接推送“药葫芦娃”微信公众号“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试题等办法,引导各级监管干部、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竞赛活动,寓教于乐、寓学于乐,增强科普宣传吸引力。(综合处牵头,各市、县局配合)
五、组织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结合全国“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科研单位药学从业人员中推荐2名优秀药师作为“最美药师”,组织各类媒体对其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并对宁夏药学会历年评选的优秀药师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展示。(人事与老干部处牵头,宁夏药学会承办,各市、县局配合)
六、开展药品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11月12日(星期二),组织媒体记者和部分社区群众到自治区药检院参观、听讲解、座谈,了解药品检验“从收样到出报告”全过程运作情况和检验不合格项目有关科普知识,引导媒体和公众正确认识药品检验结果。(药检院牵头,综合处配合)
七、开展自治区药监局挂牌1周年媒体开放日活动。11月13日(星期三),邀请部分媒体记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召开座谈会,全面介绍自治区药监局成立一年来履职情况,结合“两法”颁布实施,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为及早谋划2020年重点工作和编制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夯实基础。(综合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八、刊发“药安早知道”专栏专版及科普作品创作传播。11月18日前在《宁夏日报》《新消息报》各刊发1期专版,重点介绍今年以来开展的7个专项行动整治(严厉打击药品流通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医疗器械“清网”行动、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靓发行动”)成果,每个专项整治由牵头处室撰写1000字左右的情况介绍材料,于11月8日前交综合处汇总刊发。(综合处牵头,各处室分工负责)“安全月”期间,每个市局原则上要协调在本地日报上至少刊发4条药品监管工作新闻消息。(五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围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方面科普知识,组织制作3部1分钟左右的科普短视频,并通过“药安早知道”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推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九、筹备举行2019年第二次药监工作新闻发布会。12月上中旬,报请自治区新闻办批准后在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2019年药品抽检情况暨《药品管理法》宣贯实施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药品监督抽检情况,并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有关内容。(综合处牵头,政策法规处、稽查局、药检院配合)
十、媒体宣传和普法科普宣传推介活动。一是推进药品科普知识“进电梯”。委托有关机构在已安装视频机的电梯内滚动播放有关科普视频短片。二是推进药品科普知识“进影院”。在银川市选择客流量较大的2家影院,每档电影片前播出科普短视频,连续播出至11月底。三是推进药品科普知识“进手机”。精选3-5篇监管动态新闻稿或科普小视频定向推送至重点人群,以实现精准宣传、有效宣传。(以上3项由综合处负责)四是推进科普资料“进机关”。征订部分药械化科普宣传册,形成系列丛书,用于向各级党政机关、城乡居民赠阅或作为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奖品发放。(综合处及各市、县局分别负责订购赠阅)五是推进药监新闻“进电视”。“安全月”期间,每个市、县局原则上要协调在本地电视台至少播发2条药监工作新闻消息。(各市、县局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