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业务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推动我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现就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风险,深挖案源线索
强化违法线索排查是有效查办案件的前提和基础,各级监管部门要聚焦打击重点,主动出击,全面撒网,多方面收集案
源线索。
(一)强化检稽衔接。各市县局、局机关各业务处和直属单位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网络监测等手段,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收集和固定证据并制作笔录,各业务处(科)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案源线索要及时报送各局稽查部门(见附件),各市县局要按月将检查中发现的较大以上案件案源线索及查办情况整理汇总后报区局稽查局。区局稽查局要确定专人负责对各市县药品案件查办情况及局机关各业务处、直属单位移送的案源线索进行登记,建立案源线索台账,实施“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并按月做好通报工作。
(二)强化靶向稽查。各级监管部门要克服案件查办“等、靠、要”思想,抽调精干人员组建靶向稽查执法小组,针对非法生产加工中药饮片、医美机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工作室)违法使用肉毒素、玻尿酸、未经注册医疗器械和制售伪劣化妆品等高风险环节和重点产品,逐项开展专项稽查。区局将会商自治区公安厅组建联合执法小组,对各市县局靶向稽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针对药品安全领域易发多发的违法犯罪问题开展重点精准打击,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移送一批犯罪线索,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三)强化投诉举报。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工作,依托当地新闻媒体大张旗鼓的宣传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通过发布专项整治行动公告、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政策等形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知情人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要安排专人加强对投诉举报线索管理和甄别,对可能涉嫌违法的线索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现场核查、检查,确保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线索有效查处率达到100%。
二、加大查办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
案件查办是检验此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的“试金石”,各级监管部门要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推动案件查办有力有效开展,始终保持对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一要压实案件查办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案件查办事权划分有关规定,厘清查办边界,压实案件查办主体责任,提升执法办案质效,对查办的案件要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情节、主观、危害程度等,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案结事了,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要严格办案纪律要求,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以调解代替处罚等问题,对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影响专项整治工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要从严从重查办案件。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实的案件线索,要严格依据《药品管理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快查处,不得随意减轻、从轻处罚,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违法案件,要顶格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责任人员要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实施行业禁入,构成严重失信的,要依法依规纳入“药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三要加强双向行刑衔接。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协作实施办法》等行刑衔接相关规定,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和联动执法,畅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检验鉴定等渠道,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开展联合检查调查,并配合做好取证工作,对公安机关商请提供检验、认定意见的,各市级局要及时研究、及时提供。对司法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免予刑事处罚以及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坚持打促结合,提升案件查办实效
始终以保障和提高办案质效为核心,坚持打促结合、以案促治,强力推动办案质量和数量“双提升”。
(一)强化督办指导,推动案件精准查办。各级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稽查办案全区一盘棋意识,建立统一指挥、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区局将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落实提高案件查办考核赋分权重要求,加强对各市县局案件查办工作的督查督办,重点加强银川、平罗等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联系单位的业务指导,定期听取、通报案件查办情况,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涉案区域广的案件,将实施挂牌督办;各市县局要严格落实《宁夏重大药品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办法》,对上级交办或督办案件,要限时办理,及时回复,主动加强同区局法制稽查专班的沟通联系,按要求做好案件查办情况、典型案例等信息、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
(二)加大曝光力度,有效形成舆论震慑。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对查处的案件处罚信息特别是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依法公开,做好案件信息公开的舆论引导和风险防控工作。要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及时挖掘整理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新发案例,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法行为,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舆论震慑。
(三)完善长效机制,提升规范执法水平。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区局将探索建立完善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药品安全责任约谈机制,规范稽查办案流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并适时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切实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各市县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本辖区“两品一械”违法违规案件查办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探索建立深化案件查办工作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查办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区局稽查局 张星
联系电话:6010781
电子邮箱 :henry623230183@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