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首页 > 科普宣传

化妆品安全知识50问(二)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2-04

问:化妆品成分表应标注哪些内容?

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 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我国境内销售(包括国内生产和进口报检)的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

实施全成分标识规定,既符合各个国家和地区法规规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同时能提供更全面的产品信息,以方便消费者选择需要和喜爱的产品并避开过敏的原料。

问:化妆品成分表应如何标识?

答:所标识的成分名称按其在配方中的含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位越靠前,表明该成分含量越高。

对于在产品中含量小于或等于 1%的成分,位于加入量大于 1%的成分之后,可以任意排列顺序。香精虽然是多种香料的混合物,但在成分表中只作为一个成分,用“香精”一个词进行标注。色素一般以着色剂的索引号进行标注;如果没有索引号,可以标注其中文名称。

成分排名的先后顺序不代表它们的重要性,如水和其他的一些物质(甘油、丁二醇等)都是常用的溶剂,除了基本的保湿作用以外,更多的是帮助分散和溶解化妆品中的有效成分。很多有效成分的含量可能不如水高,成分表中排位在水之后,但是它们却是化妆品发挥功效的重要因素。

摘自2020年1119日《中国医药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