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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调研检查春节期间 疫情防控药械监管情况

信息来源: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1-17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切实保障春节期间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自治区药监局于1月12日-15日集中对全区各市县(区)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有关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本次调研检查活动共分为5个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延伸到每个市县(区),突出对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检查,覆盖了医院、药店、诊所等疫情防控药械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了解了6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市县监管部门开展新冠防控药械全覆盖检查,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二是零售药店拆零销售药品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

三是零售药店是否严格落实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规销售阿兹夫定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安巴韦单抗注射液、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行为;

四是零售药店是否严格执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销售药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是对防疫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制氧机、血氧仪、医用防护口罩等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按照标签说明书标识的要求进行运输、储存,是否有购进记录和销售记录,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可追溯等;

六是市县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常用药品、医疗器械供应保障,引导零售药店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调研过程中,针对部分经营使用单位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处方药未按规定销售等问题,现场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调研组指出,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责任重大,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要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来源合法、保证产品质量;要认真落实执业药师在岗制度,为群众安全合理用药提供药学服务;要严格落实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措施,不得限制群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购买时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要严格执行网络销售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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