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全面监督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提升我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从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采购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配与使用等5个方面确定检查项目77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10项,主要缺陷项目38项,一般缺陷项目29项。同时,《指导原则》还明确了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3种情形的现场监督检查结果判定标准。
《指导原则》将作为我区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和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