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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完成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27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药监局部署要求,自治区药监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从今年3月1日起,利用7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截至目前,专项检查工作已全面完成。

专项检查期间,我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488人次,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6家,化妆品备案人76家,母婴用品专卖店742家,商场330家,其他化妆品经营者1637家,发放化妆品监管安全告知书5700余份,经营环节抽检儿童化妆品68批次;对16家台账记录内容不全、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经营户进行了现场规范和整改;发现问题产品18件,下达责令整改59家,立案查处儿童化妆品案件5起,罚没款10.84万元,处罚到人2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万元。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净化了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作为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点,持续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加大儿童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以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5.25护肤宣传日等为契机,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宣传进校园、进直播间等活动,普及儿童化妆品安全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儿童化妆品安全的认知水平,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促进化妆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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