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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药监局进一步加强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监管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7-09


为深入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近日,自治区药监局结合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加强我区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监管

《通知》聚焦主体责任落实、网络销售监管、违法行为查处三个方面,对我区加强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对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生产、销售、购进和使用行为,督促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备案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医疗器械全过程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二是严格审核信息规范网络销售。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结合医疗器械“清网”行动,进一步督促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做好对入驻网络销售商家资质的审核,加强辖区网络销售企业的监管,切实规范相关网络销售行为,避免网络销售环节成为监管真空。三是依法严惩严罚,提升监管成效。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加强整形用注射填充物和光治疗美容类设备等医疗器械的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零容忍”。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还将加强对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切实保障此类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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