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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药品网络销售治理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2-29


按照国家药监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药监局采取专项整治措施,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取得明显成效。

专项整治行动以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超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药品网络销售,通过网络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通过网络销售未注册进口药品,通过网络违规销售医疗机构制剂,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或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而销售处方药,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开展药品网络信息服务等7大类网络销售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自治区药监局对网络销售药品企业和第三方平台进行备案登记,建立日常监管台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调查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对零售药店、药品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列出整治名单,对照整治重点工作任务,逐一进行了检查;充分利用国家药品网络交易监测系统等渠道收集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国家局药品网络交易监测数据系统“线上”推送的2家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销售药品行为,进行了“线下”严肃查处。整治期间全区共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及零售药店403家,约谈2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立案查处2家。

为巩固整治成果,自治区药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网络销售药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利用国家药品网络交易监测系统做好药品网络交易监测工作及移送线索的接收、分送、调查处置程序,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监督检查的责任单位和检查频次,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落实网络销售药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监管职责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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