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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采取“四个结合”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2-29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自治区药监局采取“四个结合”,对全区药品经营使用中选药品单位进行专项检查:一是结合日常检查、飞行检查等工作,针对涉及我区中选的52个产品品种和9家中选药品配送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二是结合全区药品抽检任务,对涉及中选药品使用单位中选品种进行监督抽检,将中选药品作为重点品种,纳入抽检范围,组织完成抽样检验10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三是结合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全区818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四是结合“宁夏智慧监管平台”、“阳光药店”监管系统,对中选品种配送企业和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在岗、处方药及含麻药品销售等关键点实施远程在线监测和监管。

此次专项检查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134人次,检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配送企业9家,药品经营企业4326家次,医疗机构818家次,监督抽检中选品种100批次,对2家中选药品配送企业采取约谈、1家药品经营企业责令暂停经营活动的风险控制措施,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0份。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了中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效维护了公众用药安全和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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