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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中药饮片源头监管 —自治区药监局积极引导企业建设中药饮片追溯系统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2-29


《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产企业要建立中药饮片追溯制度,保证中药饮片安全、有效、可追溯。

我区药品生产企业中,生产中药饮片的企业就有16家,占比为47.05%,中药饮片成为我区地产药品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推进药品生产企业中药饮片追溯系统建设、强化中药饮片源头监管。今年以来,我局采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建设中药饮片追溯系统。

一是开展实地调研。8月份,分管领导带队对部分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各企业追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地检查企业质量管理情况等。

二是汇总相关情况。8月份要求各企业将追溯系统建设情况报送我局,对建设情况进行了汇总并向主要领导进行汇报。近期再次要求各企业报送追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并就此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是收集各方信息。积极与国家局药品监管司和信息中心、安徽省、浙江省局、河北省药监局等兄弟单位就中药饮片追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联系沟通,了解各地好的做法,积极收集信息,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好的做法通报企业。

下一步,我局将及时做好与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等单位的沟通协调,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要求,借鉴兄弟省区经验做法,积极推进我区生产企业中药饮片追溯系统建设工作,推动我区中药饮片追溯系统及早上线,强化中药饮片源头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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