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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六项措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1-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和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推进会议精神,11月3日,宁夏药监局召开专题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相关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六项措施,部署推进下一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是强化示范引领与严厉打击并举坚持边打边治、打治并重,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决策部署,制定我局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责任落实,大力实施“阳光药店”工程,推动标准化、规范化药店建设,全面带动提升我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大力推进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应用。督促各市县局认真落实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执法办案等系统运行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服务监管,实现数据共享,推动机器换人,提高工作效能,以“智慧监管”促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持续符合质量管控要求。

三是深化药械化市场行业乱象治理。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监督抽检、“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多渠道深挖案源线索,强化检查与稽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拓展打击违法行为的广度和深度。继续保持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违法经营使用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无证生产(配制)经营、制售假劣、非法购进中药饮片等重点违法行为的线索摸排和整治力度,切实解决执业药师虚挂、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等顽疾,巩固整治成果,有效净化市场。

四是强化案件查办监督指导。认真落实《宁夏药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11月即联合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一次全区系统药品类案卷评查工作,强化对基层市县局稽查执法的监督指导,切实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大案小办等行为,推动我区药品稽查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五是强化信用监管力度。积极协调市场监管厅修订落实《宁夏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宁夏药监局信用信息目录》,研究制定《宁夏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市场主体按照信用状况和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守信者实施信用激励,对失信者加大联合惩戒。

六是建立健全药品安全治本的长效机制。以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和化妆品监管条例为契机,做好我局相关制度的废改立,针对药品领域乱象问题,研究制定《宁夏网络销售“两品一械”监管制度》《宁夏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械化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用机制管根本、管长远,用机制解难题、补短板,努力为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有效可及

截至10月底,全区各级药监部门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12102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560余份,依法注销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总部许可证11个、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15个、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9个,查实“挂证”执业药师2人。查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违法案件192件,货值金额共计131.73万元,罚没款金额共计561.29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个,移送公安机关受理案件2起,收到了较好的打击和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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