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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0-19

新修订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立法背景、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增强全系统监管人员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学习、掌握、运用《条例》的能力,切实为《条例》顺利实施夯实基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10月14日上午在银川举办《条例》宣贯培训班。培训班由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监管二处何淼老师讲课,何淼老师从《条例》的立法背景和总体思路、条例主要内容、条例条款解析、化妆品监管基本制度、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条例实施后的基本监管要求等6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解读。自治区药监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分管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局长、化妆品监管科、稽查科负责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部分大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共计180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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