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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0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培训班通知(宁药监便函〔2020〕83号)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9-28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根据2020年全区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两品一械和药物滥用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综合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2020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20201011-14日,101114:00-18:00报到,101412:00前离会。培训地点:太阳神大酒店(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23号)

二、参加人员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科负责人及从事监测工作人员;

)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药械、化妆品监测人员,由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通知

)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监测人员,由自治区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通知

(四)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关人员

、培训内容

(一)《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宣贯;

(二)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业务知识;

(三)化妆品、药物滥用不良反应监测相关业务知识。

、有关要求

(一)银川市所辖三区参加培训人员请于1012830前报到,其他各市、县(区参加培训人员请于1011日下午14:00-18:00报到。

(二)培训人员住宿、餐费由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自理。

(三)请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参训人员遴选并通知本辖区参训人员,以市为单位汇总填写回执,于2020930(星期三)前将参会回执名单发至制定的电子邮箱1092354174@qq.com。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培训授课结束后,将采取笔试的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五)培训期间安排1次调研座谈会,请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械科负责人对本市、县(区)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单位纳入监测网络系统情况及开展药械不良发应报告情况进行摸底汇总,系统平台使用情况、需解决问题、工作建议等提前思考,做好交流发言准备

(六)根据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学员培训前14天内如有发热(体温高于37.3℃)、咳嗽等不适症状,不能参加培训;培训报到时请出示我的宁夏防疫健康码;培训期间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培训结束14天内,学员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确诊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病例的,要及时报告培训项目的工作人员。

(七)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统筹做好培训班的组织、课程安排、师资聘请等会务工作,严格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1.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2020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药物滥用监测工

作培训班参会回执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928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史   6129100  18795399977  

        荀晓光 4110671  13909573197

        王茜茜 4110671  18309573270

附件1

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地  区

银川

石嘴山

吴忠

固原

中卫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科负责人及从事监测工作人员60人

14

10

12

12

12

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药械、化妆品监测人员60人

20

10

10

10

10

全区药械、化妆品生产企业监测人员

30

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关人员

10

 


附件2

2020年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培训班参会回执

填报单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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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民族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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