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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出台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3-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结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厅、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出台了《2020年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领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开展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是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用药安全的再动员再部署,必须以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为根本出发点,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将“四个最严”要求贯穿到执法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对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厉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方案指出,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建立行刑衔接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反映的监管问题。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相关规定,始终保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自治区药监局2020年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及措施、工作进度安排、工作要求4个方面明确了各级监管部门职责,并将19项具体工作分解落实到区局各处室、各市县监管部门,分2个阶段推进,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问题集中整治,按要求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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