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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行为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2-27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药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全区各级药监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危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取得了积极战果。   

近日,固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药店销售未经注册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案件,现场查获无任何证明文件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520个。当事人因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固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没收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在疫情防控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家药店经营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假冒他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被依法给予没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和“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的医疗器械”都是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药店作为药品医疗器械的专业经营主体,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从非法渠道购进的无合格证明文件、冒用他人产品注册证号的医疗器械,这些来源不明质量安全无法保证的问题口罩,极易导致佩戴者防护失败被病毒感染,严重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前正值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阶段,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认真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通知》要求,对此类涉疫情违法活动保持“零容忍”,进一步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中的药品、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防护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有力震慑违法行为,做到利剑高悬,以儆效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监管部门建议广大市民朋友要到正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购买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对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医用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行为积极向药品监管部门举报,共同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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