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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完成36家企业356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检查工作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2-25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的检查是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的一项重要举措。2019年,自治区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先后组织完成了对36家企业356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后现场检查工作,严格把控市场准入关,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从源头消除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净化了市场环境,为化妆品监管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主要做法是:

       一是主动联系,服务企业。通过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企业信息,及时和备案企业取得联系,提前告知企业检查时限、检查要求等相关事项,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加强与企业的沟通。

二是严格检查,严把标准。按照规定时限,在完成备案后3个月内及时完成对企业的备案后检查工作。检查中不走过场、严把审查标准,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现场检查工作方案》,重点检查备案化妆品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相关规定要求,产品配方是否与网上备案信息中填写的配方一致以及配方中是否使用新原料、是否含有禁限用物质,生产工艺是否能简明扼要地反映产品的实际生产过程,产品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要求,检验报告是否由国产非特殊用途备案检验机构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是否符合《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的要求,产品包装是否与网上备案信息中上传的销售包装图片一致,委托生产企业是否有委托生产协议等。

三是落实责任,督促整改。在检查中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185件备案化妆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后期针对整改内容进行跟踪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尽快完善产品备案资料重新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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