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宁党厅字〔2020〕20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宁夏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宁卫发〔2020〕160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月2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人:吴淑岚 联系电话:0951-6010325
传 真:0951-604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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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docx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